ido社区-www.idoer.org动漫空间影视发烧 XML

小弟对少年包青天以及金田一这类侦探剧的一点看法


发贴人:220.190.191.*     发贴时间:2006-8-28    【复制本帖地址

 
  看看本贴网友的阅读:
 

小弟文笔拙劣,如有写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。
   现在,开始要播《少年包青天3》,小弟刚刚看了10集,感觉还不错。但同时我也对象《少包》系列,金田一等侦探剧产生了一点自己的看法。
   大家如果非常喜欢《少年包青天》的话,应该看的出来,它对金田一有着很大程度的模仿或者说是抄袭。其实这个我个人觉得无所谓,如果你抄的好,观众喜欢看,那也是一种本事。但《少》在每个案件结局的设计也模仿《金》,这就让小弟觉得很不舒服,那就是:凶手往往并不是穷凶极恶之人,而被害人者却大多是死有余辜之徒。
   我们现在看《少》的时候,基本上对于每一集凶手是谁,都是看了一点就猜了个八九不离十。为什么?因为《少》中的凶手基本都有共通的特征:
   1,和包拯以及公孙策走的很近,关系很不错。
   2,平时不显山露水,大家都不注意他(她)。
   3,都有着一段血海深仇,和被杀的人不共戴天。(这个有时候能从凶手平时的语言动作看出来)
   还有,每到最后,凶手说出做案经过后要自尽前,包拯都要象金田一一样,对凶手进行一番教育,认为凶手不该复仇,这样就辜负他或她(凶手被害死的家人朋友)的期望,应该往前看,不能活在仇恨里等等之类的话。
   这也是小弟最不欣赏的地方!!!大家试想一下,一个人被害死亲人朋友,又没有证据指控杀人者,就算有也没指望报仇。难道他不能复仇???就不应该去复仇???包拯所说的“亲人地下有知,也不希望你活在仇恨里”,这根本就不可能,凶手所杀的人是命,那凶手被害死的家人就不是命了吗?就该死?
   如果凶手不给死去的人报仇,我想我们会更看不起他。而且大家想下,如果凶手不复仇,他亲人就永远含冤,而真正杀人者却一辈子逍遥法外,难道这个结果就好吗?
   而且有一句台词我也觉得不妥,当凶手自尽前总要说“包拯我早认识你就好了”。早认识能怎么样?把真相告诉包拯又能怎样?包拯是不可能帮凶手杀人的,那他怎么做?只能是劝凶手“别活在仇恨里,亲人希望你好好活下去”诸如此类的话来安慰凶手罢了,因为《少》中的凶手往往是坏人行凶后的幸存者,只有凶手自己知道真相是怎样的,包拯无凭无据,怎么帮凶手抓住那些坏人呢?
   小弟拿《少》3中第一个案件为例:木兰(也就是凶手)男伴女装,凭智慧杀了害死他父母,女友的四个人,最后被包拯识破,木兰供认所有罪行后自尽。
   这个案子看到最后,小弟感觉很伤感:又是一个可怜但却很有智慧(如果头脑不好也设计不出巧妙杀人布局)的人。他(她)和公孙策的......爱情?!也确实让人唏嘘不已。
   但是这里包拯说的话却让我感觉很不赞同,“彩蝶(木兰被害死的女友)希望你能好好活着,不希望你去复仇”,这个我认为纯粹是胡说八道。试想一下,如果彩蝶不希望木兰去复仇,那为什么要画4副画来提示谁是害死木兰父母的凶手呢?没画的话,也许不知真相的木兰会平淡的度过一生。但是他看到画之后,又怎么可能不去复仇?如果你是木兰,你会看着父母的大仇人在此却无动于衷?不想着复仇?包拯的推理能力确实让我佩服,但是这几句话又让我觉得很没水平。包拯嘴上说的冠冕堂皇,如果凶手换作是他,我想他所做的复仇计划会更加天衣无缝。也许谁都无法抓的住他了。
   我有的时候看《少》甚至产生了这样的质疑:都说包拯是为民申冤,那么看看他破的那些案件,除了极个别之外,那些连环杀人案中有几个凶手是该死的?又有几个被害者是不该死的?包拯,到底为什么人申了冤???
   所以我觉得,《少》抄袭《金》无所谓,但关键还得要有自己的东西。为什么连结尾设计要学人家呢?为什么要让观众对凶手最后的态度不是憎恶,而是同情呢?而对被杀的人却深恶痛绝?是不是有些颠倒了呢?《少》我觉得是个金字招牌,就象《铁齿铜牙纪宵岚》《康熙微服私访记》一样,我想再拍续集的话也一定会有观众。但是小弟真的希望编剧别再总写让人同情案件了,总是这样大家就会觉得千篇一律,到最后我估计连一点感觉都不会有了。
  
  
   这是小弟第一次在天涯发贴,因为刚看完《少》感觉有些话不吐不快,所以随便写了点自己的看法,希望各位兄台不吝赐教,谢谢!

上一贴:认识这个演员吗?(图)
下一贴:央视片库积压4亿元 清退700集左右电视剧集 转载
  >> 查看发言   [本主题共有帖数 0 篇]
 
  >> 查看更多评论   [共有0条评论]
快速回复


标题: 
点评: 字数0
姓名:

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